养了16年的三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欺诈性抚养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12-09 18:06 浏览量:1
文/北京肖以荣律师(专注百姓疑难案件、代写材料)
北京肖以荣律师执业近十年,处理过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其中 “欺诈性抚养” 案件最让他揪心 —— 就像江西陈先生这样,16 年婚姻里辛苦抚养 3 个孩子,最后却发现无一亲生,这样的打击对任何人都是毁灭性的。今天就结合陈先生的案例,从法律实务角度聊聊这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怎么判。
江西陈先生与俞某 2007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 3 个女儿,他常年在外打拼,本以为是幸福的三口之家,直到今年 3 月,他在酒店撞见妻子与吴某同居,随后的亲子鉴定结果让他彻底崩溃:3 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更过分的是,俞某和吴某事后竟用闪光雷炸了陈先生家,导致其父亲心脏病发住院;法庭上还曝出,俞某今年 11 月生下第 4 个孩子,陪产人正是吴某,病历单上甚至有疑似吴某假冒陈先生签的名字。
面对这样的情况,陈先生最关心的就是: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抚养费能要回来吗?亲子关系又该怎么算?这也是北京肖以荣律师在接待类似当事人时,被问得最多的问题。
先说说精神损害赔偿。肖以荣律师明确表示,陈先生完全可以主张。《民法典》第 1091 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86 条进一步明确,这种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肖律师解释,俞某在婚姻中隐瞒孩子非陈先生亲生的事实,还与他人长期同居,甚至做出炸家、假冒签名等极端行为,主观过错极大,给陈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难以估量,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不过他也提到,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官会结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通常不会过高,但肯定能体现对过错方的惩戒。
再看大家最关注的抚养费返还,这也是 “欺诈性抚养”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肖以荣律师指出,陈先生对这 3 个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他多年来支付的抚养费,属于 “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符合《民法典》第 985 条 “不当得利” 的规定,有权要求俞某和孩子的生父吴某返还。陈先生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都是主张返还的关键证据;对于没有记录的部分,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消费支出等标准计算,也符合司法实务惯例。而俞某拿出 “孩子由外婆带大”“有学费支付记录” 等证据反驳,其实很难成立 —— 不管谁实际照顾,陈先生作为家庭经济支柱,支付的家庭开支本质上都用于孩子抚养,不能以此否定他的支出事实。
最后是亲子关系认定。肖以荣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第 1073 条,陈先生已通过亲子鉴定证明与 3 个孩子无血缘关系,只要向法院申请,就能依法否定亲子关系。一旦亲子关系被否定,陈先生对这 3 个孩子就不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也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将来孩子对他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他也无权继承孩子的遗产。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明确的,不会因俞某的反驳而改变。
从事法律工作这么久,北京肖以荣律师见过太多像陈先生这样的 “委屈父亲”。他提醒,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比如亲子鉴定报告、抚养费支付凭证、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如同居照片、聊天记录)等,同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明确维权方向。虽然法律无法完全抚平精神上的伤痛,但至少能通过抚养费返还、精神赔偿等方式,让过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帮无过错方挽回部分损失,守住法律赋予的公平正义。毕竟,婚姻可以破裂,但诚信不能崩塌,过错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北京肖以荣律师・专注疑难案件,打官司、写材料维护维护百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