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剖析丨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TA不配合鉴定,你也能赢!

发布时间:2025-12-11 16:03  浏览量: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九条原文为:

这条解释规定的核心是解决亲子关系诉讼中的一个常见难题:当一方请求进行亲子鉴定,但另一方拒绝配合时,法院该如何认定事实?

简单来说,它确立了一条“证据推定”规则,可以形象地理解为“你不配合,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不用非得等亲子鉴定结果。

一、否认亲子关系(最常见于父亲起诉,比如父亲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

1、谁能起诉: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起诉目的:向法院主张“这个孩子不是我亲生的”。

3、核心条件:

(1)起诉方得拿出“必要证据”。比如受孕时间段双方没同居、男方有医学上的不育证明、孩子的血型与父母遗传规律明显不符、有和他人亲密的关键聊天或出行记录等,能让人合理怀疑亲子关系不存在就行,不用100%铁证。

(2)另一方(如母亲)没证据反驳,还明确拒绝做亲子鉴定(比如自己不配合采样,或不让孩子采样)。

4、法院处理:同时满足上面两点,法官就可以做出判断,既然你拿不出相反证据,又拒绝用最科学的方法(亲子鉴定)来澄清疑点,那么法院就可以推定起诉方(父亲)认为“不是亲生”的主张成立,即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男方可据此不再承担抚养义务、要求返还抚养费等。

5、举例:张先生发现妻子在孕期内长期出差,并与他人关系密切,且孩子血型与自己推算不符(提供必要证据)。他起诉后,妻子李女士在法庭上只说“孩子就是你的”,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无相反证据),也坚决不同意带孩子做亲子鉴定(拒绝鉴定)。此时,法院很可能判决支持张先生,认定孩子非其亲生。

二、确认亲子关系(可能由父母或成年子女起诉,比如非婚生子女要认亲)

1、谁能起诉:孩子的父亲、母亲,还有成年子女。

2、起诉目的:向法院主张“这个人就是我的亲生父亲/母亲”或“这个孩子就是我的亲生子女”。

3、核心条件:

(1)起诉方得拿出 “必要证据”。比如母亲能证明受孕时和男方有亲密关系、有出生证明上的模糊线索、对方曾承认是孩子生父的聊天记录、有知情人证言等,能让人合理相信亲子关系存在。

(2)另一方没证据反驳,还拒绝做亲子鉴定。

4、法律处理:同时满足上面两点,法官就可以推定起诉方的主张成立,确认亲子关系存在。这对于寻求抚养费或确定法定继承权等情况非常重要,孩子可据此要求生父(母)支付抚养费、继承遗产等。

5、举例:王女士带18岁儿子起诉李先生,称王女士受孕时和李先生是恋人,有当年的亲密关系合照、租房合同等(必要证据)。李先生不承认,但无法解释这些证据(无相反证据),还拒绝做鉴定,法院可以推定李先生是孩子生父,判决其承担抚养责任,孩子有权要求抚养费和继承权。

三、常见误区

1、不是 “谁起诉谁赢”,也不是“一拒绝就败诉”。必须先有“必要证据”能引起合理怀疑或建立初步联系的证据,光靠“对方拒做鉴定”是不够的。“必要证据”是关键门槛,这个证据不需要是DNA报告那样的铁证,但必须是能说服法官“这件事有必要查一查”的证据。它把纯猜测和合理诉求区分开。

2、法院是“可以认定”不是“必须认定”。法官会结合全案情况综合判断,比如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时可能更谨慎,优先保护子女权益。

3、法律推定的逻辑是为平衡双方权益。一方面,个人身体(如血液)不能被强制取样,享有自主权;另一方面,诉讼中当事人有配合查明事实的义务。当一方已有证据引起怀疑,另一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澄清时,法律选择让“不配合、不澄清”的一方承担可能的事实认定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