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妈妈月薪三千被父诉付两千赡养费,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12-14 20:32  浏览量:3

生活有时候像一道难解的题。李梅今年三十二岁。她是一位离异的单身母亲。她有一个五岁的女儿需要抚养。她在县城一家公司做客服工作。她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是三千元。

三千元,在今天的城市里,是一笔很小的数目。这笔钱要分成很多份。一份用来付房租。她和女儿租住在一个老小区的一居室里。一份用来支付女儿的幼儿园费用。一份用来购买每天的饭菜和生活用品。剩下的钱,勉强应付水电煤气和交通费。每个月,几乎剩不下什么钱。李梅的生活,必须精打细算。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李梅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起诉她的人,是她的亲生父亲。父亲在诉状里提出,要求女儿李梅每月支付给他两千元的赡养费。

这个消息对李梅来说,像一块石头压在心里。她感到困惑,更感到沉重。她不是不愿意赡养父亲。她心里有说不出的苦衷。她的父亲还不算很老,不到六十岁。他的身体基本健康,有劳动能力。更重要的是,李梅知道,父亲自己有一些积蓄,也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他每个月的花销,其实并不大。

而李梅自己的处境呢?她一个人带着年幼的孩子。她的收入微薄且固定。每一分钱都有固定的去处。如果每月再拿出两千元,她的生活将立刻陷入困境。她和女儿的基本生活可能都无法保障。房租怎么办?孩子的学费怎么办?想到这里,李梅觉得喘不过气。

尽管如此,李梅还是按时出现在了法庭上。她尊重法律。她也想当面和父亲,和法官,说说自己的实际情况。

在法庭上,李梅的父亲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他说自己年纪大了,需要保障。他说女儿有赡养的义务。他坚持要求每月两千元的费用。

轮到李梅发言时,她拿出了自己的证据。她出示了劳动合同和银行流水,证明自己每月税后收入确实只有三千元左右。她提供了女儿的出生证明、幼儿园缴费记录。她提供了自己的房租合同和日常开销的记账单。她的陈述很平静,但每一笔数字都透着生活的重量。

她说:“爸,我不是不养你。我现在真的很难。孩子还这么小,处处都要用钱。我的工资就这么多,全都计划好了。如果每月给你两千,我和孩子吃饭租房都成问题。你能不能……体谅我一下?”

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法官也认真审核了李梅提交的所有证据。法庭需要平衡两种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李梅的父亲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也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并非必须完全依赖子女赡养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李梅作为离异单身母亲,需独立抚养未成年女儿,其本人收入较低,每月三千元的收入在支付其与女儿的必要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梅父亲要求每月支付两千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中也明确指出,李梅对其父亲仍负有赡养义务。未来,若其父亲确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时,李梅仍需依法履行赡养责任。

判决书下达后,李梅松了一口气,但心里却没有太多喜悦。这场官司,消耗了她的时间和精力,更在她和父亲之间划下了一道深深的裂痕。她赢得了判决,但似乎失去了更多。

她依然每天早早起床,送女儿去幼儿园,然后赶去公司接听一个又一个客服电话。三千元的工资,依然要掰成好几份来花。她不知道父亲会不会理解这个判决,也不知道未来的关系该如何相处。

这个案子,让许多旁观者感慨。它照见了当下一些普通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一边是“上有老”的传统责任,一边是“下有小”的沉重压力。当有限的收入无法覆盖全部的需求时,亲情与法律之间,就会产生复杂的摩擦。法院的判决,更像是在失衡的天平上,寻找一个合乎法理与人情的支点。它保护了最弱势的未成年孩子的生存权益,也留出了未来情况变化时的调整空间。

对于李梅来说,生活还要继续。她希望自己能多挣点钱,希望孩子健康长大。也许到了那一天,她会有更大的能力,去更好地照顾父亲。而现在,她只能先稳住脚下这条小小的船,在生活的风浪里,努力向前划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