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车祸身亡 孩子就在旁边 路过的交警说“不归我管”
发布时间:2025-12-20 04:50 浏览量:1
大连一个13岁男孩的经历,让很多人心里堵得慌。
啤酒节当晚,他的妈妈吕女士在金州区被车撞倒。就在不远处,有正在执勤的交警。家人像抓到救命稻草,赶紧求助,得到的回复却让人心凉:“这里是金州,我们是普兰店交警,不归我们管。”
家人眼睁睁看着,辖区交警迟迟才来。最后,吕女士伤重不治。一个目击的大哥说了一句很扎心的话:“你去帮忙协调协调,赶紧找个车把人给救走,这个人就不至于会死。”
一边是常识:救命还分地盘吗?
这事搁谁身上都想不通。路上看到人生命垂危,普通人都会伸手,更何况是穿着制服的警察?《人民警察法》白纸黑字写着:遇到公民人身安全处于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在黑龙江有个案子,交警追车导致司机出事故,没及时救,法院就直接判了“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违法”。道理很简单:警服代表责任,生命高于一切。
另一边是解释:我们有分工和辖区
面对质疑,普兰店交警给出了他们的说法:当时在场的是“勤务民警”,而处理伤亡交通事故,必须由专门的“事故民警”负责,且事故民警一般不能处理辖区外的警情。上级部门也表示,如果对处置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投诉。
一道冰冷的“红线”
官方的解释,也许符合内部的条文规定。但它画出了一道冰冷的“红线”,横在了生命面前。它让一个职业的救人本能,输给了“辖区”和“分工”的条条框框。
我们理解执法有规范,但所有规范的最终目的,不都应该是为了保护人吗?在“马上救人”和“等对的人来救”之间,真的没有更温暖的选项吗?如果一个13岁孩子的一生阴影,都换不来一个破例,那这样的规矩,是不是少了点人味儿?
这件事,你怎么看?“依法依规”和“人命关天”,到底该怎么选? 在评论区说说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