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付出被忽视!母亲节,双流法院为妈妈们送上“法律守护礼”

发布时间:2026-05-10 21:49  浏览量:1

今天是母亲节,在这个致敬母爱与奉献的日子里,双流法院为每一位母亲送上最坚实的“守护礼”。无论是全职顾家、默默付出的“家庭支柱”,还是晚年追爱、渴望幸福的长辈......法律始终看得见大家的辛劳、护得住大家的权益。

从家务劳动的合理补偿,到抵御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从不受子女干涉的再婚自由,到不容推诿的赡养义务,民法典与相关法律为母亲们的幸福与安全筑牢防线,也愿每一位母亲都能在法律的守护下,被温柔以待、安心前行。

全职妈妈:你的付出,法律看得见

老张和妻子结婚十二年,妻子辞职在家,专心照顾孩子、料理家事。一次争吵中,老张酒后脱口而出:“全靠我养家,你有什么资格挑剔?”

法官想告诉所有全职妈妈:为家庭的付出,从不是无偿奉献,更不低人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全职在家照顾家庭的那一方,即使在婚姻中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其付出在法律上是被充分认可的。离婚时,法院需要综合考量家庭情况,支持她的补偿请求。

遭遇家暴:保护令,比道歉更靠谱

小丽婚后遭遇家暴,丈夫酒后动手,酒醒就下跪认错、反复保证。身边人总劝:“为了孩子,忍一忍就过去了。”

法官表示:家暴靠忍没用,法律才是护身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更是实打实的护身符:自己不敢申请,近亲属、妇联、居委会都可以帮你申请;保护令一旦作出,施暴者再动手,轻则罚款,重则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晚年再婚: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幸福

王阿姨今年58岁,老伴离世后,遇见合得来的伴侣。两人准备领证,儿子却放话:“你要再婚,我就不认你这个妈。”

但法官想说:儿女的阻拦,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孝顺,是尊重父母的选择,不是替父母做选择。晚年想追求幸福,法律为你撑腰。

赡养养老:拒付赡养费,法律管到底

刘奶奶八十多岁了,一个人在老家生活,年老体弱。大儿子三年没来看她,电话里只说了句:“妈,我房贷压力大,等以后再说吧。”

法官想让大家明白:赡养不是人情商量,是法定刚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不仅可以判决支付赡养费,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亲情会走散,但法律的托底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