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女孩被造谣成“日本小孩”!妈妈辟谣后对方仍不删法院判决来了

发布时间:2026-06-01 18:11  浏览量:34

——民法典"肖像权保护"与"文化自信"典型案例深度解读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语】

2021年7月7日,"七七事变"84周年纪念日。微博用户杜某峰盗用一张杭州地铁上的中国萌娃照片,配文"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引发全网热议。女孩母亲次日辟谣:"我家孩子是我大中华儿女!"但杜某峰拒不删除,还继续发表贬低祖国的言论。3岁女孩楼某熙将杜某峰告上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杜某峰在《法治日报》登报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5000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并获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这是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与文化自信司法守护的里程碑式判决。

【时间】 2021年7月7日(七七事变84周年纪念日)

【地点】 杭州地铁 / 新浪微博 【人物】 楼某熙(女,3岁,中国籍)、杜某峰(微博用户@西格隆咚锵的隆)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2021年7月7日,微博用户杜某峰通过其账号"西格隆咚锵的隆"发布一条微博:

"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

并附有一张小女孩乘坐地铁的照片。

然而,这张照片的真实情况是:

拍摄地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地铁

拍摄者:女孩母亲

首发平台:小红书

女孩身份:中国籍,名叫楼某熙(小名小楼),时年3周岁

网友迅速发现真相,纷纷留言指正:

"这是中国地铁!""女孩是中国人!"但杜某峰对此视而不见,拒不更正,还不断发布留言回应,甚至发表贬低祖国和祖国文化的言论。

图片来源小红书

2021年7月8日,女孩母亲在微博发布辟谣帖:

"我是地铁小女孩的妈妈,网传我家孩子是日本小孩!在此特此申明:我家孩子是我大中华儿女,并深深热爱着我们的祖国!……"

广大网友也纷纷指出杜某峰的错误。但杜某峰仍不删除案涉微博,还在该微博下留言,继续发表不当言论。

最终,微博官方关闭该账号,所有内容被清除。

楼某熙及其监护人认为,杜某峰的行为严重侵害肖像权,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峰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院认定:

1.案涉图片含有小女孩的清晰面部、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通过比对楼某熙本人的肖像,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确认案涉微博中的肖像为楼某熙的形象,故楼某熙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

2.杜某峰未经监护人同意,非法使用原告肖像。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监护人同意。被告发布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

3.杜某峰以造谣传播等方式歪曲使用楼某熙的肖像。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一特殊时刻,罔顾客观事实,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误、楼某熙母亲发文辟谣的情况下,仍拒不删除案涉微博,还不断留言,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包括楼某熙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图片来源光明日报

(二)应承担民事责任

1. 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儿童相较成年人具有身心不成熟的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极易对原告身心产生不良影响。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有利于恢复其人格状态的圆满,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依法应获得支持。

判决:杜某峰在《法治日报》登报向楼某熙赔礼道歉。

2.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指出:

被告具有主观过错,且无悔改之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果说发布之初误解原告身份是过失,那么在众多网友指出错谬后仍拒不更正,主观上完全具有放任的故意;原告母亲辟谣后仍不删除博文,足以表明其主观故意;原告为年仅3周岁的儿童,其权利依法应受到特殊保护;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具有潜在性和长期性,某些负面影响可能伴随一生。

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3. 合理维权费用

判决:赔偿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之七,并入选"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其示范价值远超一般肖像权纠纷。

图片是杭州互联网法院

【亮点一:将"爱国"融入裁判说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审理法院在本案判决中依法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同时结合案情,将'爱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裁判说理,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的鲜明价值导向,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

判决书中的"金句":

"对一个人的最基本尊重是尊重其人格,对一个国家最基本尊重是尊重其国格,国格就是国家尊严,国格也是国家每一个公民个体人格中所包含的国家身份认同、民族情感也是尊重其个人人格的重要体现。"

"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爱源自'我'属于这个国家,也只是这个国家包含着'我',这是'我'的国家,'我'与这个国家的山川、历史、文化、价值有着无法割裂的精神血脉联系。"

【亮点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典范】

法院特别强调:

原告为3周岁儿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儿童人格权利的侵害,精神损害后果具有潜在性、长期性;

原告对涉案事件的认知可能尚处于懵懂状态,但该事件在网络中的痕迹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自动被遗忘;

当原告慢慢长大后,仍需独立面对该事件可能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不是简单的1万元赔偿,而是对一个人一生的精神守护。

【亮点三:网络侵权"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

法院清晰区分了"过失"与"故意":

发布之初:误解身份,是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属过失;

网友指出后仍不更正: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

母亲辟谣后仍不删除:足以表明主观故意。

这为网络侵权案件中"主观过错"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

【亮点四:平台责任的警示意义】

虽然本案未直接判决平台承担责任,但法院指出:

"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网络平台不仅要加强平台自治力度,更要有文化担当,强化规范管理,注重优化创新,为文化建设行稳致远,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提供有力支持。"

【争议一:1万元赔偿是不是太少了?】

有网友认为:造谣成本太低,才赔1万,起不到震慑作用!

法律解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影响范围、受害人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1万元对于3岁儿童的精神损害,是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的合理裁量。更重要的是登报道歉的"声誉罚",对侵权人的社会评价影响远大于金钱赔偿。

【争议二:为什么不定"侮辱罪"或"寻衅滋事"?】

有网友质疑:这种行为明显是侮辱祖国、寻衅滋事,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读: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有明确界限。本案以肖像权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但需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事判决与刑事追责并不冲突。

【争议三:文化自信需要法律来守护吗?】

有网友讨论:爱国是情感,为什么要靠法院判决?

法律解读: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但当有人恶意歪曲事实、贬低祖国文化时,法律必须亮明态度。本案判决传递了明确信号:爱国不是空洞口号,而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伤害民族情感,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孩母亲的回应】

判决后,楼某熙母亲发文: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感谢所有热心网友的支持,才有了我能继续下去的动力。赔偿金额多少本也不是我的目的,所以对最后的结果还是很满意的。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民族富强友爱。"

图片是杭州互联网法院

✅ 对普通网民:

转发有风险:转发他人照片前,确认是否获得授权,尤其是未成年人照片;

评论需谨慎:在他人照片下发表不当言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辟谣要及时:发现自己发布的内容有误,立即删除更正,避免"过失"变"故意";

尊重民族情感:在网络空间发表涉及民族、国家身份的言论,需审慎核实。

✅ 对家长/监护人:

发现侵权立即固定证据:截图、录屏、保存链接,必要时公证;

第一时间辟谣:在相同平台发布澄清声明,降低影响范围;

及时维权: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拖延可能导致损害扩大;

关注孩子心理:侵权事件可能对儿童造成长期心理影响,需及时疏导。

✅ 对网络平台:

加强内容审核:对涉及民族、国家身份的敏感内容,提高审核标准;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收到侵权投诉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配合司法调查:提供侵权人身份信息,协助权利人维权。

【特别提醒】 如果你发现网络侵权,请记住维权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公证)

第二步:通知平台(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

第三步:发送律师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第四步:提起诉讼(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Q1:我只是转发了一张照片,也构成侵权吗?

A:可能构成。如果转发时明知或应知照片侵权,仍进行传播,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但如果是善意转发且及时删除,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Q2: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赔多少?

A:没有固定标准,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影响范围、受害人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裁量。一般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极端情况下可达数十万元。

Q3: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A: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登报道歉"的判决,如果侵权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Q4:外国人侵害中国未成年人肖像权,怎么处理?

A:只要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外国人同样适用中国法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语】

2021年7月7日,一个特殊的日子。杜某峰的一条微博,不仅伤害了一个3岁女孩,更伤害了无数中国人的民族情感。

但女孩母亲的辟谣、网友的支持、法院的判决,共同构成了一道"法治防线"——

当网络谣言试图扭曲事实,当民族情感遭受恶意伤害,法律不会沉默。

1万元赔偿,买不回被伤害的情感;一篇登报道歉,抹不去网络上的痕迹。但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

在中国,爱国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情感;伤害民族情感,就要付出代价。

文化自信,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每一个公民在面对歪曲、诋毁时,敢于说"不"的勇气;是司法机关在面对侵权、伤害时,敢于亮剑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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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第7号(2022年2月25日发布)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浙019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入选"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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