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到102岁,送走三个儿女,梅艳芳妈妈最后争了个空

发布时间:2026-08-30 19:44  浏览量:2

覃美金走了。

102岁,被一口食物噎到,送到医院已经没气了。

8月30号上午的事。

港媒爆料的时候,她那个大儿子梅启明说不知情,跟亲戚失联,最后一面也没见上。

你说一个活了102岁的人,最后落得这个结局,该怎么评价?

我看了大半天资料,越看越不知道说什么。

她这辈子,命是真硬。

1924年出生,早年当过中医,丈夫是海员,走得早。

一个人带四个孩子:长子梅启明、次子梅德明、长女梅爱芳、幼女梅艳芳。

为了活下去,她办了个“锦霞歌舞团”。

梅艳芳4岁,梅爱芳7岁,就被推上荔园游乐场的舞台卖唱。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但梅艳芳是“早卖命”。

后来这四个孩子,三个死于癌症。

2000年,梅爱芳宫颈癌走了,40岁。

2003年,梅艳芳也宫颈癌走了,同样40岁。

2015年,次子梅德明喉癌走了。

只剩那个最能折腾的长子梅启明,还得过癌症,最后熬过来了。

覃美金一个人,送走了丈夫,又送走了三个孩子。

从这一点上讲,她这辈子,苦是真的苦。

可为什么提到她,很多人同情不起来?

因为她接下来的二十多年,做了一件事:跟死去的女儿打官司。

梅艳芳临走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她妈。

她知道自己妈爱赌,怕钱给多了,几下败光,人老了没人管。

所以立了遗嘱:成立信托基金,每月给她妈发生活费,安排司机、外佣;给哥哥姐姐的孩子留教育经费;两处物业送给好友刘培基;等母亲去世后,剩下的钱全捐给佛学会。

安排得明明白白。

换作一般母亲,该感动的。

可覃美金不干。

梅艳芳2003年12月30号走的。

2004年1月3号,葬礼刚过,她就起诉了。

说遗嘱无效,要一次性拿回全部遗产。

这一告,就是23年。

从高等法院到终审法院,全败。

律师费欠了两百多万,人还三次被申请破产。

生活费从7万涨到12万,再到20万,最后25万港币一个月。

她93岁还跟法庭申请,要一次性取走7100万。

法官没批。

这25万一个月,她花哪了?

房租水电4万,两个外佣,一个司机,补品不断,家里养6只狗,还得每月拨钱供养大儿子梅启明一家三口。

她自己对外说:“跟乞丐差不多。”

25万一个月,跟乞丐差不多。

这话放到今天,哪个普通家庭听了不冒火?

更要命的是,她大儿子梅启明,也不是个省油的灯。

怂恿老娘打官司,自己在后面跟着捞。

后来因为《梅艳芳》电影侵权的事,母子俩翻脸了。

98岁的覃美金,登报声明:和长子脱离母子关系,此后各不相干。

还断了他的生活费。

梅启明后来想硬闯医院看老妈,被保安拦着进不去。

这次人走了,他连最后一面都没见上。

回到你问的那个问题:为什么102岁了,还会被食物噎到昏迷不治?

说实话,这个年纪,吞咽功能早就退化了。

食道肌肉没力气,稍微硬一点、大块一点的食物,就卡住气管。

一旦完全堵死,几分钟就能要命。

家里有老人的都该注意,老人吃饭最怕快,最怕大块,最怕身边没个能在几分钟内做急救的人。

她当时有外佣在家,但外佣不是专业护士,慌了神,等救护车到,人已经不行了。

这不是什么离奇,这是很多高龄老人会遇到的真实风险。

但你说“另有隐情”?

我觉得没什么隐情。

她争了半辈子,最后被一口吃的送走。

这种走法,反而最真实。

覃美金走了,根据梅艳芳的遗嘱,剩下的钱全捐给佛学会。

她打了一辈子官司想一次性拿走的钱,最后全捐了。

她拼命想抓住的东西,到头来,什么都没抓住。

我看到有人留言说:“她最对不起的,不是那个跟她反目的儿子,是那个4岁就被推上舞台、40岁累到病死的女儿。”

我认同。

梅艳芳这一辈子,从4岁开始挣钱,到40岁走,中间36年,几乎没停过。

唱不动了还撑着,病得不行了还开告别演唱会。

她走之前想着的,不是自己,是妈妈以后怎么办。

结果她妈用23年,把这份担心变成了一个笑话。

现在人没了。

102岁,送走三个孩子,打了一辈子官司,落个空。

愿她走好,也愿梅艳芳在天上,这次能真正安心。

全文终。

本来想写短点,没搂住。谢谢你忍到最后,就冲这交情,点个赞关个注,不过分吧?[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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