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到102岁,送走三个儿女,梅艳芳妈妈最后争了个空
发布时间:2026-08-30 19:44 浏览量:2
覃美金走了。
102岁,被一口食物噎到,送到医院已经没气了。
8月30号上午的事。
港媒爆料的时候,她那个大儿子梅启明说不知情,跟亲戚失联,最后一面也没见上。
你说一个活了102岁的人,最后落得这个结局,该怎么评价?
我看了大半天资料,越看越不知道说什么。
她这辈子,命是真硬。
1924年出生,早年当过中医,丈夫是海员,走得早。
一个人带四个孩子:长子梅启明、次子梅德明、长女梅爱芳、幼女梅艳芳。
为了活下去,她办了个“锦霞歌舞团”。
梅艳芳4岁,梅爱芳7岁,就被推上荔园游乐场的舞台卖唱。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但梅艳芳是“早卖命”。
后来这四个孩子,三个死于癌症。
2000年,梅爱芳宫颈癌走了,40岁。
2003年,梅艳芳也宫颈癌走了,同样40岁。
2015年,次子梅德明喉癌走了。
只剩那个最能折腾的长子梅启明,还得过癌症,最后熬过来了。
覃美金一个人,送走了丈夫,又送走了三个孩子。
从这一点上讲,她这辈子,苦是真的苦。
可为什么提到她,很多人同情不起来?
因为她接下来的二十多年,做了一件事:跟死去的女儿打官司。
梅艳芳临走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她妈。
她知道自己妈爱赌,怕钱给多了,几下败光,人老了没人管。
所以立了遗嘱:成立信托基金,每月给她妈发生活费,安排司机、外佣;给哥哥姐姐的孩子留教育经费;两处物业送给好友刘培基;等母亲去世后,剩下的钱全捐给佛学会。
安排得明明白白。
换作一般母亲,该感动的。
可覃美金不干。
梅艳芳2003年12月30号走的。
2004年1月3号,葬礼刚过,她就起诉了。
说遗嘱无效,要一次性拿回全部遗产。
这一告,就是23年。
从高等法院到终审法院,全败。
律师费欠了两百多万,人还三次被申请破产。
生活费从7万涨到12万,再到20万,最后25万港币一个月。
她93岁还跟法庭申请,要一次性取走7100万。
法官没批。
这25万一个月,她花哪了?
房租水电4万,两个外佣,一个司机,补品不断,家里养6只狗,还得每月拨钱供养大儿子梅启明一家三口。
她自己对外说:“跟乞丐差不多。”
25万一个月,跟乞丐差不多。
这话放到今天,哪个普通家庭听了不冒火?
更要命的是,她大儿子梅启明,也不是个省油的灯。
怂恿老娘打官司,自己在后面跟着捞。
后来因为《梅艳芳》电影侵权的事,母子俩翻脸了。
98岁的覃美金,登报声明:和长子脱离母子关系,此后各不相干。
还断了他的生活费。
梅启明后来想硬闯医院看老妈,被保安拦着进不去。
这次人走了,他连最后一面都没见上。
回到你问的那个问题:为什么102岁了,还会被食物噎到昏迷不治?
说实话,这个年纪,吞咽功能早就退化了。
食道肌肉没力气,稍微硬一点、大块一点的食物,就卡住气管。
一旦完全堵死,几分钟就能要命。
家里有老人的都该注意,老人吃饭最怕快,最怕大块,最怕身边没个能在几分钟内做急救的人。
她当时有外佣在家,但外佣不是专业护士,慌了神,等救护车到,人已经不行了。
这不是什么离奇,这是很多高龄老人会遇到的真实风险。
但你说“另有隐情”?
我觉得没什么隐情。
她争了半辈子,最后被一口吃的送走。
这种走法,反而最真实。
覃美金走了,根据梅艳芳的遗嘱,剩下的钱全捐给佛学会。
她打了一辈子官司想一次性拿走的钱,最后全捐了。
她拼命想抓住的东西,到头来,什么都没抓住。
我看到有人留言说:“她最对不起的,不是那个跟她反目的儿子,是那个4岁就被推上舞台、40岁累到病死的女儿。”
我认同。
梅艳芳这一辈子,从4岁开始挣钱,到40岁走,中间36年,几乎没停过。
唱不动了还撑着,病得不行了还开告别演唱会。
她走之前想着的,不是自己,是妈妈以后怎么办。
结果她妈用23年,把这份担心变成了一个笑话。
现在人没了。
102岁,送走三个孩子,打了一辈子官司,落个空。
愿她走好,也愿梅艳芳在天上,这次能真正安心。
全文终。
本来想写短点,没搂住。谢谢你忍到最后,就冲这交情,点个赞关个注,不过分吧?[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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