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制亲子鉴定,会有哪些利弊?究竟保护(侵犯)了谁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6-09-02 15:27 浏览量:1
一说到“鉴定”,有人就嚷嚷侵犯“隐私”、“名誉”?——好比遇到有嫌疑的“可疑分子”,先搜身,搜完了发现还真是“奸细”,至于是哪一方的?那是结果处理的后事,
先能揪出来才是重点
吧。
“鉴定”
是什么?——直白讲就是子女与男方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问题(相当于“搜身”);不一定会泄露女方与谁发生婚外情的问题。
“隐私”
是什么?——现实中,女方和谁发生婚外情、生私生子女的问题(哪一方奸细)。至于具体是谁?男方此时压根没兴趣,女方“领走”、保住财产才是当务之急,是这样的思路吧?
即使以后女方带着子女认领“亲生”父亲时,暴露了女方的婚外情,做“奸细”付出的代价——与
男方的生育权、知情权、亲权
(不当抚养,“亲生”父亲逃避抚养)相比较,谁轻谁重?直白一点讲,成本几乎为0,甚至女方“临走”还能薅羊毛,信不信?
“名誉”
是什么?——就看女方是否愿意洗清“可疑分子”的身份问题(配合“搜身”)。
那有人会说了“如果存在血缘关系呢”?——那就说明不是“奸细”,也就没有侵犯“隐私”的说法。“鉴定”本就是男女双方内部的家事,相关机构有保密的义务,外人不知情居多,除非女方“矫情”......。配合“搜身”进一步洗清女方的“委屈”,男方如释重负,反而更加善待女方、家庭和谐......。
“亲子鉴定”,就是给真相吃到了一颗
“定心丸”——自身本不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迫使孩子的“亲生”父亲站出来,不要逃避该承担的抚养义务
!
看到一则
【香港“非常父母”事件】
香港有一对被称为“非常父母”(未有婚姻关系)的伴侣,以“隐私权”为由,拒绝常规医疗与DNA检测。
结果呢?——长女夭折(早前在芬兰家中自行分娩),次女被瑞典社福机构接管(因健康问题),幼子沦为“无证”儿童(返回香港后,在家中产下幼子) 。幼子产下后,父母拒绝提交DNA证明亲子关系——导致孩子无法获得合法身份与医疗资源。
父亲宣称“不可以偏向了儿童权利,而不去保障我本人的私隐权”。香港社会反应激烈,警方以“疏忽照顾儿童” 拘捕父母,社署为幼子申请保护令。
但问题是——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提交DNA。法律的漏洞,让这对父母可以拿“隐私”当盾牌,把孩子的生命当草芥......。
【后续】
警方经过协调,捡取DNA做对比;涉案男女扣查逾一日后获准保释......
有人说“强制鉴定会伤害孩子?”,那让孩子一辈子
活在“我爸可能不是亲爸”的猜忌中,就不是伤害
?对于子女来讲——无非承受心理压力、暴露“真实”身份、再者就是“亲生”抚养的问题;
是否有
心理压力
?——关键点在于男方是否质疑并提出亲子鉴定,此时子女得知身世有问题,或者身世处于模糊不清时,势必在所难免,但这样的心理不应该归咎于“奸细”造孽吗?至于“鉴定程序”取证本身,随便一根头发、一枚指甲、一滴血......,就可以作为鉴定检材,孩子以为嬉戏,基本上不知道真实意图,所谓压力直接忽略不计。
说说
“真实”身份
问题?——在更多的情形下,可以理解为是子女的“知情权”。因为“知情权”比“隐私权”更重要,需要保护的恰恰是“确定”、“清晰”......;只有“亲子关系”的身份搞清楚后,才有“隐私”的说法。
换句话说,本身就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尚且需要待证的事儿,保护空气和寂寞吗?动不动叫嚣暴露了子女的“隐私”,只是死鸭子嘴硬的“借口”、“托词”,更是没有底气的“无理取闹”,也是践踏“公序良俗”的底线。
聊聊
亲生“抚养”
的问题?——既然“鉴定”了,自然也就知道了另有“亲生”父亲。那还有啥可纠结的,赶紧上演“追亲爹”剧本,法定抚养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还有谁说“强制鉴定有弊端”?鉴定的最终奥义——不该让
“负责”
的人负责?不该让
“清白”
的人清白?不该让
“被保护”
的人被保护?......
一张“亲子鉴定”,“鉴”的不仅只是血缘,更像是照妖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