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让15岁女儿从5楼往下扔快递坠楼:法院:四方均有错

发布时间:2026-09-22 15:26  浏览量:1

宁夏固原,一个15岁的女孩,没了。

她不是在外面出事,是在自己家里。她站在窗边的榻榻米上,手里拿着一个要退的快递包裹,从5楼往下扔。然后,她失去了平衡,从窗户坠落。

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女孩的母亲张某,在网上买了一条牛仔裤。不合适,要退货。她在平台上申请了上门取件。

快递员刘某到了小区。正常情况下,上门取件的意思是——到客户家门口,当面交接包裹。可张某没有下楼,也没有让快递员上楼。她提出了一个方式:从5楼把包裹扔下去。

快递员同意了。

张某让15岁的女儿马某,站到窗边的榻榻米上,把包裹往下扔。女儿照做了。就在扔包裹的过程中,她失足坠楼。

一个15岁的生命,因为一个退货包裹,没了。

父母起诉,索赔74万

女孩的父母把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74.4万余元。

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21.1万余元。父母不服,上诉。

固原中院二审认定:快递员、快递公司、母亲张某、死者马某,四方均存在过错。快递公司承担30%责任,合计赔偿296747.25元。此前快递公司已经先行赔付了20万元,还需再支付96747.25元。

四方过错,谁的责任最大?

法院的分析很清晰。

母亲张某,主要过错方。她是监护人,明知5楼窗边抛物极度危险,仍然主动安排未成年女儿去实施。她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一个成年人,一个母亲,本该保护孩子,却把孩子推到了危险面前。

快递员刘某和快递公司,也存在过错。上门取件,本意是上门到门口取件,不是楼下等楼上扔包裹。快递员明知高空抛物危险,没有拒绝,没有提醒风险,同意了这种违规的取件方式。他执行的是工作任务,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

15岁的女孩马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基础的危险识别能力。站在窗边往下扔东西,她知道这有风险。

四方都有错,责任按比例划分。

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

一个15岁的孩子,被自己的母亲安排去做一件危险的事。她可能没有多想,妈妈让扔,她就扔了。她可能觉得,不就是扔个快递吗,能有多大事?

可窗边作业,一旦失衡,就是致命的。

很多人对“高空抛物”的危险性缺乏认知。觉得只是扔个东西,手一伸就出去了。可身体的重心、脚下的支撑、窗台的高度,任何一个因素出问题,人就可能翻出去。

更何况,是站在榻榻米上。榻榻米本来就不稳,窗边空间又窄。一个15岁的女孩,站在那种地方,手里拿着包裹,往外扔。这个画面,想想都后怕。

快递上门取件,规则是什么?

上门取件,是快递员到你家门口,你把包裹交给他。这是标准流程。

可现实中,有些客户图省事,让快递员在楼下等,自己从窗户扔下去。有些快递员为了赶时间,也愿意配合。这种“默契”,看起来双方都方便,实际上埋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快递员的职责,不只是把包裹取走。他还有义务判断——这个取件方式安不安全。如果客户提出高空扔件,他应该直接拒绝。这不是“通融一下”的事,这是人命关天的事。

一个15岁的女孩走了。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她可能还在想着周末跟同学去哪里玩,可能还在为考试发愁,可能还在跟妈妈斗嘴。然后,一个退货包裹,把她带走了。

法院判了,快递公司赔了29.6万。可再多的钱,换不回那个女孩。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教训是——高空抛物,不只是“不文明”,是致命的。窗边作业,不只是“小心一点”,是随时可能出事。监护人,不只是“看着孩子”,是不能把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那个母亲,可能一辈子都会活在自责里。可自责换不回女儿。希望这个悲剧能让更多人明白——有些事,看起来是小事,实际上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