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普仁医院原主任因“代孕妈妈”案受贿获刑,获释后……

发布时间:2025-04-11 06:40  浏览量:48

2023年11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针对网友反映的武汉市普仁医院从事代孕的问题,卫健委会同公安进驻涉事医院开展调查。目前,已暂停武汉市普仁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对该院生育服务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近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多处信源获悉,武汉市普仁医院妇产生殖中心原主任费某医与代孕中介合谋,利用曾管理该院妇产生殖中心的便利,授意科室人员接收代孕产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分娩,授意该院原护士长杜某云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分娩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身份信息登记为代孕客户信息。

据知情者称,目前,获刑1年的费某医已刑满释放,担任与武汉普仁医院密切相关的某母婴公司相关负责人。4月8日,记者与她见面时,她仍把一名代孕中介微信推给记者。

武汉市普仁医院。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

三甲医院也收“代妈”并办出生证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武汉市普仁医院官网显示,该院始建于1955年,经过7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国家“爱婴医院”,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医院星级评价五星级医院”。

知情人士介绍,案发前,费某医先后担任武汉市普仁医院妇产生殖中心副主任、主任,杜某云担任病区护士长。费某医明知月嫂吴某以及朱某玉(武汉梧桐妇产医院业务员)从事代孕相关业务,仍利用管理该院妇产生殖中心的便利,决定并授意科室人员接收代孕产妇(也称“代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分娩,违反《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授意杜某云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分娩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身份信息登记为代孕客户的信息。费某医从吴某、朱某玉等人处收取钱款16.9万余元。杜某云协助费某医保管、分配该笔资金。此外,杜某云利用审核签发该院出生医学证明的职务便利单独从吴某、朱某玉等人处收取钱款2.6万余院。案发后,费某医、杜某云退出了违法所得。

武汉市普仁医院外科大楼二十三楼。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9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时认为,费某医、杜某云作为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吴某、朱某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犯了医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法院判决,费某医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杜某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吴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费某医、杜某云、吴某是因涉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警方刑拘,青山检方提起公诉时三人罪名变为“受贿、行贿”。

原主任还在帮人介绍代孕?

知情人士介绍,费某医目前已刑满释放。

4月8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来到武汉市普仁医院。标识牌显示,该院外科楼6楼、7楼、23楼为妇产生殖中心病室。6楼护士称,费某医在23楼办公;7楼护士说,对费某医在哪儿办公无可奉告;23楼身穿护士服的工作人员说:“费主任今天没来上班,休息了,可以留下电话会帮忙转告。”没多久,费某医给记者打来电话,约定在该院大门口见面。

见面时,记者佯称结婚多年仍未生育,想代孕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希望得到费某医的“帮助”。费某医称,她十分理解患者的苦衷。随后,费某医把名为“张大春”的微信推给记者,并表示张有门路。

记者与“张大春”联系时再次佯称,想代孕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张大春”说:“能代孕,办出生证有难度但希望很大。我现在要去外地出差,有几个人要生孩子了,我得过去盯着。我让我老婆加你微信,具体你和我老婆细说。”进一步交流时,“张大春”提高警惕,改口说:能帮忙介绍做试管婴儿。

记者与代孕中介“张大春”的通话记录。

随后,记者将与“张大春”的沟通情况告知费某医。费某医说:“‘张大春’防备着你,你把病历发给我看看,我依据你的病症,看下我们医院能不能做试管婴儿。”

武汉市普仁医院内部人士介绍,费某医获刑后,执业医师证被吊销。经武汉市普仁医院领导同意,费某医在与该院密切相关的母婴护理公司(即俗称的月子中心)担任相关负责人。

相关证据证实了上述内部人士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