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 非婚生子女提出要求亲子鉴定,此要求婚生子女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5-07-22 00:08  浏览量:25

父亲过世,非婚生子女提出要求亲子鉴定,此要求婚生子女如何应对?在父亲已去世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提出亲子鉴定请求,婚生子女可依法应对,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非婚生子女的请求是否合法?

是的,依据《民法典》第1073条,非婚生子女可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这是其主张继承权的前提。

二、婚生子女是否必须配合鉴定?

法律上无强制义务,但拒绝可能带来不利后果:

- 若非婚生子女已提供初步证据(如出生证、生活照片、父亲承认录音、证人证言等),法院可要求婚生子女配合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如同父异母兄弟姐妹间的半同胞鉴定);

- 若婚生子女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9条,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三、婚生子女如何合法应对?

策略一:评估非婚生子女的举证是否充分

- 若其证据薄弱(如仅有口头主张,无书面或物证),婚生子女可质疑其“必要证据”是否成立,拒绝鉴定风险较低;

- 若其证据已形成初步链条,拒绝鉴定反而可能被法院推定为有利对方。 策略二:提出替代证据或反证

- 婚生子女可提供反证,如父亲生前明确表示否认亲子关系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

- 若能证明非婚生子女主张的“父亲”身份存疑(如时间、地点不符),可削弱其请求合理性。

策略三:协商或法院调解

- 若不愿进入诉讼对抗,可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如部分财产补偿、签署和解协议,避免亲子关系被推定成立;

- 调解协议可明确“不构成对亲子关系的承认”,避免后续继承纠纷扩大。

风险提示:

> 拒绝配合鉴定≠安全无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多次以“拒绝鉴定”为由,推定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从而确认其继承权。

结论与建议

婚生子女可以拒绝配合鉴定,但应评估对方证据强度,并准备反证或调解方案。若对方证据充分,建议咨询律师,避免被动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导致继承份额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