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带娃抽烟,2岁女娃从14楼摔下,妈妈为家原谅,丈夫反倒怪她
发布时间:2025-09-28 09:20 浏览量:23
只因爷爷带娃的时候抽烟,导致两岁女儿从14楼窗台坠落。
妈妈为了维持这个家,强忍悲痛选择谅解,让这件事定性为“意外”。
可谁知,这样的让步换来的不是体谅,而是和丈夫的反目成仇,强逼她签下 “100 万换谅解” 的字条。
李娟(化名)的生活彻底被毁了,她两岁的女儿,从14楼电梯间的窗户掉下去,去世了。
警察后来告诉她,孩子是被爷爷抱到窗台上,爷爷转身拿东西的功夫,孩子往后一仰,撞开不牢固的纱窗,摔了下去。
更让她揪心的是,勘验结果和爷爷的口供都显示,爷爷不是第一次把孩子抱到14楼的窗台上。
李娟至今想不通,明明家里有孩子,高层住宅的安全防护本该是常识。
她和孩子爸爸、姥姥姥爷带孩子时,从来不会把孩子往窗台上放,自家屋里的窗户都装了金刚网或防盗窗,就是怕出意外。
可那天,孩子爷爷带着孩子跑到了电梯间的窗户,那里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再加上爷爷有吸烟的习惯,出事时像是在拿烟或者烟缸,一回头,孩子就没了。
后来李娟去看那个纱窗,轻轻一推就开,根本承受不了一个两岁孩子的力量。
可爷爷之前不知道,他以为纱窗关着就安全,甚至没意识到自己把孩子放在14楼窗台上,本身就是把孩子置于危险的处境中。
在李娟的印象里,爷爷平时看着挺喜欢孩子,她妈也说爷爷带孩子挺尽心,可就是安全意识太差,一家人都有点粗心大意。
她怎么也想不到,这种“粗心”会夺走孩子的命。
事情刚发生时,一家人都难受,李娟和父母的态度很明确:谅解。
毕竟是一家人,孩子已经没了,再闹下去也换不回孩子,不如先让孩子安息。
可谁也没料到,半个月后,孩子爸爸突然提出要离婚。这让李娟措手不及,她想不通,刚经历了丧女之痛,丈夫怎么会在这个时候提离婚。
后来她才明白,矛盾的根源,竟然是一套房子。
这套房子价值六百多万,是孩子爸爸家全额出资买的,房产证上写着两人各占50%的份额,但今年2月出的最新法条说,这种情况不一定按房本份额分,如果结婚时间短,可能会调整比例。
李娟和丈夫结婚五年,律师说她大概能分到20%到30%,也就是一百多万。
最开始,李娟还想挽回这段婚姻,她跟丈夫谈,要是想继续过,就把房子全部过户给她,她手里有个保障,日子还能往下走。
可丈夫一听就炸了,根本不同意,后来丈夫提出,给她100万“买”她的谅解,要是她不接受,就闹到她单位去,找单位的责任,让她在单位待不下去。
李娟的单位有点特殊,这套房子就是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已经过户到个人名下,按律师说的,跟单位没多大关系。
可丈夫拿这个威胁她,让她心里拔凉拔凉的。
她想不通,孩子没了,丈夫不仅没安慰过她,反而把责任都推到她身上,说她工作忙,生了孩子没完全自己带。
明明孩子是两个人的,凭什么生了就得她一个人带?
丈夫不怪自己父亲的粗心,反而把矛盾对准她,甚至用100万来衡量她的“谅解”——那是她的孩子,是她怀胎十月生下来的两岁女儿,怎么可能用100万就能抹平伤痛?
现在,让李娟更纠结的是孩子的后事。
警察当初说,如果她坚持追究,可能需要解剖孩子,现在孩子还在司法鉴定那边放着,她不想再折腾孩子,只想让孩子尽早入土为安。
但丈夫的态度,让她彻底断了挽回婚姻的念头:“日子肯定没办法过了,现在就是怎么离的问题。”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本来不该只按“意外”处理。
爷爷明知是14楼,还多次把两岁的孩子抱到没有防护的窗台上,甚至自己站在窗台上,没意识到纱窗一推就开,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粗心”的范畴,至少是过失致人死亡。
公安那边最终定性为意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李娟一开始说的“谅解”。
李娟现在后悔了,不是后悔当初的谅解,而是后悔没意识到,有些“谅解”换不来家人的体谅,反而成了别人拿捏她的把柄。
她当初想着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孩子没了,不能再让家散了。
现在丈夫和婆家的态度,让她看清了现实:在他们眼里,可能那套六百多万的房子,比失去孩子的伤痛更重要,比她这个孩子的母亲更重要。
她现在不想再争什么,只是想让孩子早点安息,然后和丈夫把离婚的事处理清楚。
她可能会在房子的分割上做出让步,但绝不会接受那100万的“谅解费”——那不是谅解,是对孩子的亵渎,也是对她自己的侮辱。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庭提了醒,高层住宅带孩子,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孩子放在没有防护的窗边,哪怕只是一秒钟。
而所谓的“一家人”,从来不是靠“谅解”勉强维系的,而是在遇到事的时候,能互相体谅,互相支撑,而不是把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责任推给别人。
李娟的故事还没结束,离婚的事还要掰扯,孩子的后事还没办完,但她心里已经有了主意:孩子不能白没,她的生活也不能被一套房子和威胁毁掉。
她会坚持让孩子早点安息,也会在离婚时争取自己该得的,不为别的,只为给那个两岁的女儿一个交代,也为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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