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真不是《好东西》!
发布时间:2024-12-09 15:36 浏览量:7
跟踪尾随
小叶回家路上被陌生男人尾随,慌张地回忆之前学习过的应对方法。正在因紧张大脑一片空白时,王铁梅骑着平衡车出现并反向跟踪该男子,帮助小叶成功避险。
法官说法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跟踪尾随他人构成违法犯罪。其关键在于跟踪尾随的行为是否伴有其他情形,进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跟踪者伴有恐吓、偷拍、窃听行为则属于行政违法,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跟踪者行为严重侵犯小叶的私人生活安宁则可能侵犯到小叶的隐私权;如果跟踪者的目的是抢劫、强奸、猥亵则涉嫌犯罪,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网络暴力
王铁梅写了一篇公众号文章,引发热议并遭受网络暴力,网友疯狂对其进行言语攻击、批评指责。王铁梅表面云淡风轻,躺在床上却也辗转反侧。
法官说法
网络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评论、人肉搜索、造谣传谣等。这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影响到王铁梅名誉,王铁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之诉,要求网暴者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则涉嫌犯侮辱罪、诽谤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校园欺凌
王铁梅因上班没有时间照看王茉莉,便让王茉莉去男同学张家新家一起写作业,等自己下班后去接,王茉莉表现得非常不情愿。镜头一转,王茉莉在学校被张家新嘲笑没有特长,张家新还找来“校霸”欺负王茉莉,不许王茉莉考得比自己好。
法官说法
校园欺凌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会造成身体、心灵上的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欺凌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致残的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后续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在学校里拉帮结派、吃拿卡要、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严重的校园暴力致人死亡的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不当教育
小叶小时候,父亲家暴母亲,母亲又把生活中的痛苦加诸于她。“月经羞耻”是亲生母亲灌输给她的,小叶一双漂亮的眼睛也被母亲贬低成“瞪老大盯着人难看”。“你打我吧”——这是小叶犯错后的第一反应。本该被保护的孩子,沦为了家庭食物链的“底端”。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抚养权、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发现家长存在体罚、辱骂、冷暴力甚至虐待等不恰当的家教方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可以对家长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父母虐待子女,情节恶劣的,则涉嫌犯虐待罪。父母为了逃避扶养义务,遗弃未成年人的,涉嫌犯遗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案例君对原文内容已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