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娃哈哈非婚子女争夺遗产激活民法典1073条-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2025-07-17 18:00 浏览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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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察者网、环球时报等媒体报道,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因资产纠纷在香港和杭州中院被起诉,三名原告是宗继昌(Jacky Zong,1989年生,36岁,美国籍)、宗婕莉(Jessie Zong,1998年生,27岁,美国籍)和宗继盛(Jerry Zong,2017年生,美国籍,8岁)。
据报道,宗庆后生前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信托基金,初始规模约20亿美元(含利息),指定宗继昌等三人为受益人。但截至2024年底,账户仅余18亿美元,且宗馥莉未经授权转移110万美元(据法庭文件),(案件编号 HCA 1234/2025),同时在香港区域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案件编号 DCCJ 567/2025)。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案号(2025)浙 01 民初 123 号)。
其中,香港法院起诉的要求禁止宗馥莉转移宗庆后设立的18亿信托基金,将违法转移的110万美元信托资金转回信托基金,并补足至21亿。在杭州中院提出要求依法确认三子女与宗庆后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依法分割宗庆后遗留的娃哈哈29.4%的股权。原告律师确认,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弟妹”。三名原告主张他们作为宗庆后的子女,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或信托受益权,要求“拿回信托资金”。
另据报道:宗庆后与原配施幼珍育有一女宗馥莉,未公开报道宗庆后和施幼珍已经离婚,宗馥莉持有遗嘱将国内外的遗产归宗馥莉所有。
杜建英和宗庆后在中国大陆未举行婚礼,也没有以夫妻名义结婚,而是在美国进行婚姻登记,因此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重婚。杜建英和宗庆后共同生育了宗继昌和宗婕莉。
宗继盛为宗庆后与他人另行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
目前,香港法院信托案件已经延期审理,待杭州法院确定亲子关系后才能继续开庭审理。杭州法院近期已经就亲子鉴定开庭审理,并明确要求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并当庭释法,明确提出本案适用《民法典》1073条,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关于亲子鉴定的民法典1073条第一次走入公众视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为亲子关系鉴定属于特殊程序,特别是血液涉及到个人隐私,法院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因此法院才要求双方共同确认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结合民法典1073条和司法解释,非婚生一方如要启动亲子鉴定,需要提供证明其与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据,而不能仅仅依靠亲子鉴定这一唯一结论。其逻辑是,只有证明其存在亲子关系,才能启动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论是对之前存在的亲子关系确认,而不是唯一依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亲子关系,则无法启动亲子鉴定,哪怕事实上亲子关系是存在。
据报道,宗继盛和宗婕莉是在美国出生,无法提供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而宗继昌虽然是美国籍,但出生在中国杭州,可以提供出生证明进行证明,原告一方提交宗继昌1989年杭州市上城区档案馆存档的出生证明,以及调取宗庆后2023年浙一医院血液样本的申请,证明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婴儿用品作为辅助证明。
杭州中院并未否定宗继昌出生证明的证明效力,但从程序上要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启动亲子鉴定结论,目前尚不清楚宗馥莉一方如何应对,很大可能是拒绝启动亲子鉴定结论,但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在有理由相信原告提供了亲子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另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可以认定存在亲子关系。因此, 需要宗馥莉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反驳,而不能仅仅不同意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此外,宗馥莉也可以留存血样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亲子鉴定的不利后果,因为该血样并非为亲子鉴定程序留存,仅仅是宗庆后住院期间留存,且院方并未签订有血样保管协议,也没有进行血样留存公证,无法证明医院留存的宗庆后的血样,也无法保证血样是否被更换、掉包、变质等因素,因此不能作为亲子鉴定的材料。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遗产适用遗产继承地法律,即中国大陆地区的遗产纠纷适用民法典,在香港地区的遗产适用香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香港地区法院对涉港资产具有管辖权。
民法典对于亲子关系的门槛很高,而亲子鉴定又涉及到个人隐私,不能强制执行,非婚子本身就缺少证据证明,甚至当事人生前就故意隐瞒、藏匿、销毁亲子关系的证据,所以非婚子一方选择双线作战,信托案件在香港起诉,亲子关系和股权在大陆起诉,根据遗产的性质在不同法院起诉,但主要还是看大陆的亲子关系认定情况,香港仅仅是临时禁止令,避免宗馥莉一方在遗产纠纷期间转移信托资金。至于非婚子的美国籍身份,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国籍,只要亲子关系得到确认,就享有继承权,不区分婚生还是非婚生,也不区分中国籍还是外国籍,一视同仁。
如果亲子关系成立,遗嘱确认有效,目前宗馥莉持有的娃娃集团29.4%股权就涉及到重新分配的问题,因不清楚宗庆后与施幼珍的婚姻情况,暂设定为双方已经离婚且完成了夫妻财产分割,则宗庆后的遗嘱部分有效,因为还有一子宗继盛尚未成年,需要保留期必要的遗产份额,将遗产需要划分一部分给宗继盛。
如果亲子关系成立,但遗嘱被确认为无效,则需要4人平均分割娃哈哈股权,这是宗馥莉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同时,香港法院需要根据信托合同,确定宗庆后生前设立的家族信托是否成立,是家族信托资金还是娃哈哈公司的信托资金。如果是宗庆后设立的家族信托,但其资金是娃哈哈公司,而不是宗庆后个人分红的私人财产,或是家族信托虽然指定了受益人,但信托财产和娃哈哈公司财产混同,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动用信托资金,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信托穿底,导致家族信托隔离效力失效。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已经有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将信托财产按照普通存款处理,没有经过确认信托财产无效程序,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因此,非婚子一方选择香港法院而不是有大陆法院一并受理信托案件,就是基于两地的法律不同。
而俏江南的张兰,就是因为在信托成立后,又动用了信托资金,违背了委托人与信托资金隔离的规则,导致了信托穿底。
亲子鉴定是一柄双刃剑,又有较高的启动门槛,就要看双方的律师团队的功力了。宗馥莉之前以110万美元试水,已经打导致信托穿底,逼迫非婚子一方启动双线诉讼程序,接下来就是要打好亲子鉴定这一关键战役了,拭目以待。